2008年9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有权把判给前夫的孩子接来住吗?
  问 答
  [关键词]——探望权
  我有权把判给前夫的孩子接来住吗?
    我与前夫今年4月底协议离婚,根据协议约定,孩子归男方抚养,我有权探望。孩子今年6岁,上幼儿园。今年暑假期间,我想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住段时间,却遭到前夫拒绝。请问,我有权把孩子接过来住吗?前夫的行为有没有侵犯我的探望权?读者:吴女士
    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中没有涉及子女的探望权,关于该项人身权的规定,是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、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。
    根据规定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
    因此,我建议你先和前夫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明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、时间、地点。